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陕西省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通知,督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要求,未按省上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城市,要按照计划尽快落实改造项目。对已经确定的项目,若不能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允许在计划内进行调整,另行选择项目。按计划落实及调整的项目,务必在5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在本次项目确定后,必须确保完成,不能再调整,更不能擅自取消,否则追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部改造任务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为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到改造项目上,难以完成改造计划的城市,需向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以正式文形式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经征得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将已下拨的启动资金退回省级财政,以便全省统筹安排。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次强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定要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真正将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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