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步伐,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在出台的《太原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今后新、改、扩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予供热。 根据方案,2010年采暖期前,太原市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革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2010年完成住宅分户计量总量达到全部集中采暖住宅户数的25%;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为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做到“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同时要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和计量收费闭合管理,控制设计图审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新、改、扩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予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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