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指导意见》,延吉市出台的《延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该《方案》发布实施后,新建的居住建筑项目必须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装热计量设施;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装热计量设施。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与新建建筑配套的供热管网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热平衡装置,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并网供热。今年,延吉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发行计划为60万平方米。 配合《方案》的实施,市价格监督部门将根据延吉市的实际制定新的供热价格。供热计量价格制定后,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均实行按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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