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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未装供热计量设施新建建筑不得使用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李博海 陈栋 2009-08-03 09:36:58

   陕西省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进一步实现建筑节能。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后陕西省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革。

   据了解,今后陕西省将进一步明确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具体要求为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不得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计量收费。

   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方面,今年冬季采暖期到来以前,陕西省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都将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继续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时,还将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出台地方性供热计量技术标准,选择经济适用的供热计量方式。

   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将积极会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供热计量设施欠账或不合格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将不断强化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从今年开始,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和条件的,供热企业必须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凡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配合,验收合格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对供热企业能耗的监管,建立供热能耗统计、监测、定额、考核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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