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建设部近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其中,宁夏的改造任务为200万平方米。据了解,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价格问题,宁夏将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建设部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通知中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并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建设部。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宁夏的热改试点主要集中在银川地区。根据银川市政府的部署,新建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由建设局主管,既有住宅则由房管局负责。至于热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仍在研究中。关于敏感的热改价格问题,将会遵循国家最新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热力销售价格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的30%-60%的标准确定。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记收费。暂不具备条件的,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今后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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