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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年后实现“按表买热”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admin 2006-07-08 08:28:49
   4年后,搬进新房的市民们就可以在冬季自行控制室内温度,并按热流量表中显示的数字缴纳费用。 

  近日,华商晨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辽宁省新建住宅供热“按表收费”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根据规划,2010年辽宁省内所有新建住宅采暖将全部实行按计量收费。 

  “按表收费”后可自行调温度 

  在辽宁省刚刚下发的《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记者看到了全省供热“按表收费”的明确时间表。 

  沈阳一位业内人士得知消息后非常欣喜,“如果时间表能按时完成,意味着2010年,所有喜迁新居的市民们家中除了煤气表、水表、电表外,还会看到一个热流量表,市民可利用控制系统按照需要自行调节家里的温度。这既体现了供热的人性化,还减少了热能的浪费。” 

  该人士表示,供热按计量收费后将彻底摆脱目前采暖“吃大锅饭”的陈旧局面。就像查电表一样,供热企业将根据热流量表中显示的数字收取相应采暖费用。 

  已建住宅“按表收费”尚需时日 

  新建住宅“按表收费”的时间表已确定,已建住宅何时才能“按表收费”? 

  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辽宁省建设厅、沈阳市供暖办以及沈阳市各供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已建住宅“按表收费”并不乐观。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诚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从技术上讲,目前沈阳市热网的平衡调节很困难,尤其在老楼集中区域,同一个炉也存在供热不均情况。另外,‘按表收费’前提是分户,而目前沈阳只有65%的住户分了户。” 

  沈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已建房屋相关改造举措目前还需要当事各方具体商议,从目前来看具体实施改造尚需时日。 

  公用建筑2008年完成改造 

  此外,记者了解到,全省公用建筑按计量收费也将陆续推行。 

  根据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08年采暖季前,各省市政府办公楼等公用建筑应原则上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此外,建设部要求各省市于2006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试点。对此,辽宁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的规划,沈阳、大连两座城市很可能成为改造试点,而全省既有非节能建筑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也在积极筹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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