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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节能住宅将减收供热费

来源:东北网 作者:admin 2006-05-18 07:45:13
   2006年5月16日,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黑龙江省节能建筑不节能的提案,省建设厅与相关提案者进行了直接对话。会上,建设部门答复,2006年将督促各市、地制订节能住宅减收供暖费等激励政策,提高我省节能住宅的建设和解决存在的节能建筑不节钱的弊病。
   2005年4月,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节能建筑的各项指标做了规定。其中要求,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农民自建房除外),将按节能50%标准进行设计。但据统计,我省现有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工程图纸不能达到节能标准,而施工过程中能按标准施工的仅有10%。

  针对这一问题,政协委员建议我省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建筑进行监管,要从工程设计开始,在施工许可、施工过程、施工验收等方面层层把关,直至房屋的销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监管过程,这样才能将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对于政协委员的提案,省建设厅科技处的负责同志介绍说,目前我省已经建设节能住宅600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规定,新建建筑如果按节能50%标准进行设计,一套100平方米的节能建筑,一个采暖季可节煤980公斤,但我省目前确实存在提案中所说的情况,一些节能建筑的节能标准只能达到30—40%,而有些建筑工程更是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也不按节能标准施工。因为节能不符合标准,让购买节能住宅的百姓也难省钱。

  对此,省建设厅有关部门解释说,主要是因为我省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愿意增加实施节能建筑相关投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于各自利益驱动,缺乏执行节能建筑标准的自觉性;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热价格政策不到位,节能不节钱,所以消费者只注重建筑物外观、房屋平面布局、基本使用功能等方面,不重视建筑物的节能性及舒适性。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的单位要予以处罚,从全省情况看,还没有一个工程因没达到节能要求,而受到处罚的,暴露出节能建筑工作的监管、监督不力的问题。

  经过近3个小时的讨论,对于省政协委员针对节能建筑的提案,省建设厅答复,该厅将成立行政执法监察局,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执法监察的重点,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发现问题坚决按国家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此外,将尽快制订出台节能建筑相关法规条例,该部门今年要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要求,制订我省节能建筑的有关法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激励政策。根据我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市、地制订节能住宅减收供暖费等激励政策,用价格和经济杠杆调节机制,提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节能住宅的积极性及消费者购买节能住宅的积极性,解决目前存在的节能不节钱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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