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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两年内全部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来源:互联网 作者:foxtiger 2006-03-23 16:57:19
  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满足困难家庭需要;新建住宅要具备分户计量条件。
    
     3月13日,河北省建设厅与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问题为重点,满足困难家庭需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供热商品化两年内全部实现
    
     两年内,福利用热制度要逐步停止实行,由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供热收费制度,在2007年采暖期前要全部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各市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要变“暗补”为“明补”,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已制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的市、县,要针对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指导供热价格的及时调整。各市可根据本地区供热的燃料特点,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
    
     制定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
    
     意见要求,各市在制定供热价格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按照热用户的不同,合理确定不同的计收方式和价格标准: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按热计量收取热费;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按面积计收热费。同时,各市政府要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鼓励热计量表和温控阀等供热装置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并将新建建筑的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费用及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计入建房成本,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
    
     此外,意见还提出非公有资本可参与投资建设、鼓励开发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新建住宅要具备分户计量条件、建立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制度、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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