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一五”期间节能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施行,这是日前从辽宁省工业经济信息发布会上获悉的。 作为用能大省,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的能源消费总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有关资料显示,辽宁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国的8%,其中工业用能比例高达75%。根据辽宁省的产业政策,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冶金、石油化工等以基础原材料为主体的工业仍是该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加。 据了解,多年来,辽宁能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标准煤的需求缺口一直在6000万-7000万吨,每年需从外省调入原煤7000万吨,从外省调入及国外进口原油4000万吨,对外依存度达50%;同时,辽宁的能源效率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仅为3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能比山东高出9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山东高出60%。 目前辽宁面临着经济发展与能源约束的双重矛盾,节能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关乎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锡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在与《节能法》总体原则一致的前提下,针对辽宁用能实际在一些领域实现了突破,在条款中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划定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制定节能地方标准、规范节能市场、建立投资和评价考核体系等执行方面都做了符合辽宁实际和指导未来发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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