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开发商卖房需要提供节能信息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2006-03-10 21:37:15

    “建筑节能”将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国家将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建建筑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提供准确的节能信息。

    《条例》规定,开发商卖房时要提供房屋节能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开发商应向买方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违反规定的,将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开发商明示的基本信息不实的,除以上处罚外,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条例》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既有建筑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由业主来决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将由国家、地方、业主共同负担。

    此外,《条例》在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及节能审查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节能责任。对于违反《条例》的单位,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据建设部工作人员介绍,《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完善中,最快将在年底出台。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admin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