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4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出公告,《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将从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按照新办法,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职工每采暖季可以领到15元/平方米的补贴,比之前约8元每平方米的补贴提高近一倍。 补贴对象须有城镇户口 新办法规定,可以领取补贴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北京市的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住宅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便可享受采暖补贴。 基本补贴标准涨至15元 据市市政管委介绍,按照以前的办法,北京市自采暖用户的基本补贴为每人470元,也就是平均每平方米大约8元。新办法中规定,职工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比原标准提高了近1倍。 低保户每平方米补贴30元 新办法对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资金渠道 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职工的补贴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怎么领取 第一步,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提供《核对证明》。 第三步,自采暖居民住户凭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第四步,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规定给予补贴。 多处住房者怎么算补贴 1.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 2.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3.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特殊家庭怎样补助 1.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2.去世离休干部家庭: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 3.特殊群体家庭: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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