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集中空调新风来源有硬性规定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2006-03-10 21:25:13

    2006年2月24日,卫生部出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抽取新风。

  卫生部介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因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各环节不合理,产生和加重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

  《办法》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抽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办法》规定,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指定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这一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行。

    编辑视点:中央空调的健康运行,除了需要定时清洗外,输入健康新风也是重要一环。公共场所的人员多,流动大,高质量的新风对于稀释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能够保证人群的对新鲜空气的需求。卫生部于2005年4月5日下发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修订,该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这将有效的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来源,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管理提供行为规范。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admin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