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建不节能不予发施工证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2006-03-10 21:25:12
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会议将天津列入率先实现节能65%标准的大城市行列。天津市进一步加大推进建筑节能力度,市建委提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区县政府所在新建住宅都要实现65%的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要达到50%的节能标准。对不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质量备案。
天津市政府转发天津市建委《关于2005年至2006年建筑节能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都要严格执行分质供水、双管入户。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各区县新城建设,要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和风能等新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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