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3月11日对本报表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意见》将在财政、税收等环节上给与合同能源管理以“爆炸性”的利好消息。 戴彦德说,《意见》只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未涉及节能技术的认证问题。 “作为节能服务业的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政策缺失。无论大小节能企业,都在盼望政策出台。一旦出来,肯定是利好。”戴彦德说。 此次“两会”期间,亦有代表、委员建议出台政策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此《意见》是国家发改委上月底宣布的四大低碳经济扶持政策之一。节能服务产业在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中降低单位GDP能耗20%目标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策期待“扶强补弱”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称为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即能源服务公司。引进中国后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即合同能源管理。 EMC模式是节能服务产业的新模式,即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节能业主企业)委托,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自带资金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改善必需的设备、技术、资金等一条龙服务完成合同,在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来获得项目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项目,与传统项目不同。传统项目是一个产品、一个价格、面向市场,生产规模就出来了。”国家发改委戴彦德说,“节能项目是二次投资,产生节能效益,跟(传统的)产品产量没有关系,因此有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央行金融研究所一份有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研究报告,节能项目主要面临三个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节能结果认定风险。 如果不是自有技术,节能业主企业对于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往往不了解,容易在防范道德风险的驱动下否定该项技术;节能技术公司的应收账款过大,第二还款来源不足,难以保证业主企业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承担责任。 央行金融研究所博士梁猛3月10日对本报表示:“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 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包括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减免税收范围,完善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会计制度,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核心提示:未来5年我国节能减排总投资约需4万亿元,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等节能服务也将迎来“爆炸性”增长。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节能减排政策需扶强补弱”。 #p# 金融支持能否解开“死三角”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问题,央行研究部门一直在进行有益的尝试。一年前,央行金融研究所开始推动保理业务试点以求解决节能融资的“死三角”。 央行金融研究所梁猛对本报透露说,这项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试点是与交通部合作的柴油车综合节油项目。交通部拿出针对此项目的十几项技术进行鉴定测试;虽然贷款只有100亿左右,合作银行方面也相当积极。 所谓“死三角”是指,按照EMC方式进行的节能项目,技术服务公司是自带资金进场。如此一来,技术服务公司就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如果同时开工多个项目,公司很快就会陷入自身的资金循环难以为继的风险。进行技术改造的业主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向技术公司还款,还可能导致技术公司倒闭。 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如果向技术服务公司贷款,风险将非常大;将贷款主体换成技改企业同样不可行,这与企业自投资金并无区别,企业反而会选择不作为。 因此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付代理(简称保理)融资业务试点,以此为缺乏市场化金融工具支持的我国节能市场寻求“三赢”的解决之道。 银行成为解开“死三角”的关键角色。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技术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技术服务公司放款。 央行金融所研究报告认为,节能业主企业可以在没有计划审批和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完成节能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扩大同时开工的项目数、加速扩张,金融机构能够从节能市场获得巨大商机。 中小企业何处要钱 资金的来源似乎并不是问题。 就在3月11日晚,法国开发署以主权贷款的形式向中国财政部提供了1.2亿欧元的第二期绿色中间信贷,合作伙伴为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 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陈智军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要善用国外优惠贷款来支持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投资。 浦发银行一位副行长也表示,最近3年浦发银行共发放绿色信贷超过1000亿元,并加强低碳金融创新,推出绿色信贷服务方案,建立信贷上下游的产品线。 #p# 由于国家财政投入有限,中国节能市场资金缺口巨大。按照央行金融所2008年12月的报告估算,将减排投入也计算在内,未来5年我国节能减排总投资约需4万亿元人民币。 而按照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节能减排共计安排418亿元来算,5年也只有2000多亿元,只约占总投资需求的5%。核心提示:未来5年我国节能减排总投资约需4万亿元,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等节能服务也将迎来“爆炸性”增长。 “像西门子、中石油等企业要做节能项目,并不差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更适合中小型的技术服务公司来做。”一位熟悉节能服务产业的金融问题专家对本报说。 在各种障碍面前,中小节能服务公司对政策的期待分外殷切。 一家要求匿名的照明节能技术公司的董事长对本报透露说,从2007年开始,节能市场越来越难做,也有同行在“死三角”里出不去而转行,至今“10家(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中有9家已经不见了”。 “我们现在也在转行的边缘上。”这位董事长12日对本报说,公司最近一个EMC项目也没做成,虽然开展的项目仍是给业主企业做节能项目,但已不走EMC模式流程。 他说,也只有大企业可能拿到像中法绿色信贷这样的国外优惠贷款,中小企业则很难。 按照此企业的经验、在已完成项目中,有节能设备试运行10天左右就可以将合同定下来的,“不一定非得按照流程规定的一个月”。同时由于保理融资是在施工后获得,技术服务公司仍需在前期带资施工,所以保理融资并没有解决中小企业的大项目前期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央行研究报告也希望加入到节能市场的金融机构需要解放思想、转变在保理业务中重点对小型技术服务公司的进行信用审查的观念。 报告说,国内较早提出节能融资、并且获得了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贷款担保支持的一家银行,在企业提出节能融资申请之后,仍然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抵押。“我们只能说,业务是现成的,需求是现成的,银行能不能从中赚到钱,就看思想上是不是能够从财务报表融资,即贷款的审查惯性中解脱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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