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委获悉,国务院于今年3月24日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扩容将使汕头特区覆盖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区面积扩大近9倍。而在2010年下半年,深圳、厦门、珠海三个经济特区已先后将其范围扩大到全市。
经济特区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为探索改革开放之路而设置的一些实行特殊政策、进行特别管理的区域,被誉为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钟坚告诉记者,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特区所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逐渐消失,“因此在特区设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将四大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相当引人关注。” 在同一座城市内,特区和非特区的差异并不仅仅表现在外观上。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统计,汕头现行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共20件。在今年5月1日前,这些法规只能在234平方公里的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而非特区范围实施的则是通行广东省的法规。这种“一市两法”的二元治理结构在扩容之前的深圳、厦门、珠海同样存在。 最早将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深圳,提出要在2010到2012年间投资2789亿元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一系列提升当地公共服务水准的目标,如每千人口病床数从目前的1.8张提高到2.5张、污水集中处理率从目前的64%提高到70%等。 今年4月底,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对此前的经济特区法规进行分类处理,有的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有的法规予以废止,有的法规被确定不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 汕头市委书记李锋透露,汕头已确定2011年至少新增300部公共汽车,加快推进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等原经济特区外地区的公交服务与中心城区对接。此外,这些地区的农村供水、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建设速度也将有所加快。 不少长期关注经济特区的学者们注意到,四大经济特区在当前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仍然具有特殊意义,特区扩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破解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新尝试。 钟坚告诉记者,深圳既是珠三角举足轻重的重要经济城市,也是粤港合作的关键节点;珠海在珠三角西岸扮演重要角色,与澳门关系紧密;汕头和厦门都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之内,是两岸经贸合作的桥头堡。 “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和开放的窗口,先行先试的特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所以一开始经济特区一般区域都比较小,避免出现问题影响太大。”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陈鸿宇解释说:“但是,特区的辐射效应也相对打了折扣,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陈鸿宇判断,国务院在一年时间内批复同意四大经济特区扩容,其战略意义在于释放特区作为区域中心的城市辐射能力,以先进带后进,反哺特区周边的欠发达地区,实现城市群落的形成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汕头大学商学院院长徐宗玲认为,特区扩容后,汕头应在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发挥带动粤东发展、推进两岸经贸合作的作用。“建议汕头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制造业作为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着重发挥对粤东乃至闽南和赣南的带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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