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恶意诉讼将极大地破坏中国来之不易的创新氛围,阻碍创新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该现象极度容易诱导外国企业通过向中国企业转让专利,让无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通过恶意专利诉讼,干扰坚持自主创新的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把中国企业变成外国企业的‘枪杆子’,让中国企业内耗。遏制中国经济发展。” 日前,连续四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叫板“专利恶意诉讼”,提出“关于打击专利恶意诉讼,保障自主创新企业正常经营”议案,用规则捍卫自主创新成果,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0年至今,奥克斯通过各种方式恶意挖走格力300余位核心研发人员,同时在其产品上大肆抄袭格力技术,仅2017年、2018年两年,奥克斯被法院判决侵犯格力电器6项专利权。在法院认定其侵权成立,专利被格力电器采用在先使用无效后,奥克斯与日本企业达成专利转让协议,然后发起恶意诉讼:日本企业将专利转让于奥克斯,奥克斯作为原告起诉格力电器。 在行业内,这种发起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公司,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叫“专利流氓”。专利流氓起源于1993年的美国,主要特征是以低价购买专利来控告大公司。多年来,诸如苹果、谷歌、三星和微软等高科技公司一直是专利流氓们的主要目标。随着技术日益更迭,“专利流氓”现象蔓延至欧洲、日韩等地,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 当前,虽然“专利流氓”在中国的影响远不及欧美,但已有一些中国知名企业受到“专利流氓”的侵扰。除了格力电器,华为、大疆等知名自主创新企业每年也遭遇不少由“专利流氓”公司发起的诉讼。 如今,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已经到了关口,为保障自主创新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严厉打击专利恶意诉讼。可以想见,“专利流氓”泛滥势必会阻碍企业创新,被盯上的中小企业,极有可能因为诉讼威胁和高昂的许可费要求而不愿或是不敢继续进行科技创新。对大企业来说,频繁应对恶意的专利侵权诉讼,无论是精力上还是资金上,无疑都会面临极大的负担。 任专利流氓横行不仅不利于企业创新,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有所损害。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良性、公平的竞争,在于政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但是,在专利流氓的侵权诉讼中,国家对专利的保护却被当作“勒索”或“牟利”的手段,这对专利制度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最终是为了整个社会科技技术的进步,而“专利流氓”的注意力并不在应用专利,而是伺机向有关企业发起恶意诉讼、要求巨额许可费来获利,它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这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为了打击“专利流氓”的行为,2011年9月,美国颁布《美国发明法案》,对“专利流氓”施加了一定限制。美国众议院2013年以325票对91票的优势通过了《创新法案》,法案规定原告提出专利诉讼时必须提供足够详尽的细节,并且不可使用数量过多的文件。假如起诉被驳回,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诉讼费用。近年来,美国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不合理诉讼的成本与门槛。 无独有偶,韩国与日本采用政府直接介入专利经营管理的工作的方式来应对“专利流氓”,即禁止本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团体向“专利流氓”公司出售、转让自己的发明专利或发明创意。 笔者认为,保护自主创新需要严打“专利恶意诉讼”等流氓行为,此次董明珠代表叫板“专利恶意诉讼”,提出的在专利法中增加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的行为,建议政府可以将恶意诉讼纳入诚信记录,严格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恶意诉讼的主体予以惩戒等建议,具有深远意义,是在用规则捍卫自主创新,在维护中国来之不易的自主创新氛围,对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走向全球市场十分必要,也是维护市场的良性、公平的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的“一剂良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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