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山西省确定到2015年,全山西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占15%以上,各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占30%以上。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山西省财政厅,向各市相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山西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明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鼓励既有建筑按绿色标准改造,提升城市旧区品质。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2014年起,设区市城区和扩权县县城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其他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商品房等其他建筑以及其他地区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和实施。 在绿色建筑的推进过程中,建设项目要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选择适合山西省资源气候条件的 “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要扩大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范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照明与地源热泵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鼓励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验收、维护、使用、拆除等各个建设和使用环节的标准和制度,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监管。推进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对所有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积极用好国家的政策和资金,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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