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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整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市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梁嘉琳 2011-07-27 08:43:30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6日下发通知,指出各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等10方面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于本月结束前上报自查结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节能公司,将会被从合同能源管理的备案名单中清除,实行“永久性行业禁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两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两部委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通知强调,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两部委日前初审各地报来的2010年项目情况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问题,包括: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等10个方面。
 

  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接受采访时透露,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迅猛发展,一些地方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时“过于粗线条”。“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而一般节能改造仅为2000-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掐指一算,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
 

  上述权威人士还表示,一些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这违反了‘哪个地方受益,哪个地方审批’的规定,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明显倾向于到北京、上海投资,因为那里补贴标准比较高。”
 

  上述人士提醒,节能合同可以拿去跟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还可以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用能单位如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假合同”,不仅牵扯好几宗“罪”,而且可能因会计准则被节能服务公司“敲一杠子”,“风险太大了”。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表示,应增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批的透明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让环保N G O等社会机构进行监督。
 

  姜克隽还建议,应将有关省份的试点经验推向全国,即由地方发改委委托当地节能服务中心,对节能工程进行第三方鉴定,以增强项目评估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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